沧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港航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与港航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承担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港航设施使用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管理。
(三)指导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港航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引航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资质的审批和装卸作业活动现场监管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执行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六)负责港口经营企业、港口理货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及经营性运输船舶的经营资质的审批、审核上报等行业管理工作,并对上述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
(七)负责开辟和变更省级客运航线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负责征收和代征有关港航的行政性收费;负责对全市港航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负责港航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十)负责对港航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港政、航道、水路运政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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